question-icon 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我在工作时受伤了,最近刚被认定为工伤。心里挺担心后续生活和工作会受影响,想知道认定工伤后到底能享受些什么待遇,比如在医疗费用、工资方面,还有没有其他的福利政策呢?就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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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被认定为工伤后,能享受多种待遇。 首先是医疗康复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像是您治疗工伤时的治疗费、药费等,符合标准的都由基金出。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您受伤治疗这段时间,工资会正常发放。 再者是伤残待遇。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6至24个月,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以此类推,十级6个月。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 ,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待遇。比如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能获得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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