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评定为四级伤残后,具体有哪些待遇呢?

我亲戚在工作中受伤,现在被评定为四级伤残,家里人都很担心后续的生活和经济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除了基本的赔偿,还有没有其他方面的待遇保障,以及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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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评定为四级伤残后,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首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这意味着职工不用再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其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某职工受伤前平均月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21 = 105000元。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再者,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比如,某职工本人工资为4000元,其伤残津贴为4000×75% = 3000元,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3500元,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每月需补足500元差额。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然后,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例如,某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月为2800元,而其伤残津贴为3200元,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每月需补足400元差额。此规定同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最后,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后续生活中能够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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