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行医未造成伤害是否需要赔偿?

我找了个医生看病,后来才知道他是非法行医,但我身体并没有因为他的治疗受到伤害。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他赔偿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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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非法行医未造成伤害是否要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非法行医的定义。非法行医指的是那些没有获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秩序,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非法行医罪,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此条文主要针对刑事处罚,但也反映出法律对非法行医行为的严厉态度。 从民事赔偿的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民事赔偿是以损害结果的发生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给患者造成身体上的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实际损害后果,那么患者通常不能基于损害赔偿的理由要求非法行医者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强调的是“造成人身损害”才产生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即便没有造成身体伤害,非法行医行为本身可能也会导致其他一些可诉求赔偿的情况。例如,患者支付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依据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要求非法行医者返还已支付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在非法行医场景中,非法行医者没有合法依据收取患者的费用,患者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其返还。此外,如果非法行医者的行为给患者带来了精神上的困扰,比如让患者产生了担忧、恐惧等情绪,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患者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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