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我前几天在商场里和别人起了争执,情绪一激动就开始大吵大闹,周围人都来围观。后来冷静下来有点后怕,不知道自己这种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的行为会不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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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可能涉及到多种法律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从治安管理方面来看,如果这种大吵大闹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公共秩序,就是指大家在公共场所能够正常进行活动的一种有序状态,大吵大闹很可能会破坏这种状态,让其他人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其次,如果在大吵大闹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了侮辱、诽谤,损害了他人名誉权,就涉及到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一旦被认定侵害了他人名誉权,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大吵大闹骂了别人,给别人声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那么就需要采取措施来弥补别人的损失。 另外,要是大吵大闹引发了肢体冲突,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可能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只是轻微伤,可能会面临治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造成了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了。总之,在公共场合还是要尽量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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