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具体有哪些赔偿?


工伤认定后,职工可获得的赔偿分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和用人单位支付两部分。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项目及相关规定如下: - **医疗及康复费用**: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以及康复费用,这是保障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治疗和恢复健康的必要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这些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保障职工在住院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 **交通食宿费**:如果职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职工,相应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获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的生活护理费。 - **伤残补助金和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还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亡补助金等**:因公殉职的雇员,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符合条件的亲属)以及因工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劳动能力鉴定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项目及相关规定如下: - **治疗期间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且用人单位需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工伤认定后的赔偿项目较多,具体赔偿金额和标准会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等因素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