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应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在工作中受伤了,现在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下来了。但我不太清楚后续具体要做些什么,比如要不要再做其他鉴定,怎么去申请赔偿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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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可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无异议: - 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如全额垫付医药费;在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职工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由用人单位、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索取工伤赔偿:在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后,依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含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用人单位拒绝赔偿,职工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 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 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就可以采取上述维权措施。法律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 总之,在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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