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是否有义务交物业费?
我租了一套房子,房东在租房合同里没说物业费谁交。最近物业找我要物业费,说我是实际居住人该我交。我觉得房东才是业主,该他交。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租户到底有没有义务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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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户是否有义务交物业费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是和物业签订服务合同的主体,通常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然而,如果租户和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租户缴纳物业费,那么租户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租户不缴纳物业费就属于违约行为,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费由谁缴纳,那么按照一般的法律逻辑,物业费还是应由业主承担。因为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享受了物业基于产权关系带来的服务权益,所以原则上物业费的缴纳责任在业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物业直接向租户催缴的情况,此时租户可以向物业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应向业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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