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件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诈骗案件中,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简单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它的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一并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对于诈骗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诈骗等侵财类犯罪,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一般情况下,诈骗案件中被骗取的财物会通过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来返还给被害人。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通常诈骗案件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财物返还问题,而是先通过司法机关追缴和责令退赔。如果这两种方式无法弥补被害人损失,被害人才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所以,在诈骗案件中,一般不适合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返还被骗财物,而应先等待司法机关的追缴和退赔程序。若仍有损失未得到弥补,再考虑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