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补偿款的约定是否应当被支持?


在探讨离婚协议补偿款的约定是否应当被支持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补偿款的概念。离婚协议补偿款是指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基于某些特定原因,如对家庭贡献的差异、一方存在过错等,而在离婚协议中承诺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这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约定,具有合同的性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离婚协议补偿款的约定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该约定是会被法律支持的。比如,在一些案例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等责任,另一方为了对其进行补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予一定的补偿款。这种约定是基于公平原则和对一方付出的认可,是合理合法的,法院通常会支持。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离婚协议补偿款的约定可能不会被支持。一是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了包含补偿款约定的离婚协议,那么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撤销该协议。 二是约定的补偿款数额明显不合理,显失公平。比如,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协议中承诺给予另一方巨额补偿款,但自己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是约定的补偿款来源不合法。如果补偿款的资金来源涉及违法犯罪所得,那么该约定显然是无效的。 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补偿款的约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时,会对离婚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如果协议合法有效,会判决违约方履行支付补偿款的义务。如果违约方仍然拒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离婚协议补偿款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是会被法律支持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公平,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