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是否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最近遇到一起诈骗案,自己经济上遭受了损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方式来挽回损失。具体想了解诈骗案在法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果不能附带赔偿,有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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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一般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首先,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解决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 然而,对于诈骗案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诈骗案主要是侵犯财产权益,并不涉及上述规定中的两种情形,所以通常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不过,如果在被告经由法院审判定罪,且其违法所得已被追回之后,受害者仍无法挽回自身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便可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相应的民事赔偿。例如,诈骗分子将诈骗所得的钱财用于挥霍,即便违法所得被追回一部分,但仍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全部损失,此时受害者可以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诈骗分子进一步赔偿损失。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对诈骗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同时,也保障了被害人通过合法途径寻求经济赔偿的权利,只是在程序和方式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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