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给男方发通告会怎么样?


在离婚案件中,所谓“给男方发通告”,一般是指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向男方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这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为您详细分析不进行通告(送达)可能产生的后果。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如果离婚诉讼中没有给男方发通告,也就是没有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那么整个诉讼程序可能无法正常进行。因为法院需要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被告有权知晓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样才能进行答辩和准备证据。如果没有送达,男方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被起诉离婚,也就无法行使这些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没有完成送达就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个判决很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被上级法院撤销。上级法院会认为,被告没有得到合法的通知,其诉讼权利受到了侵害,案件需要重新审理。 对于离婚案件的原告来说,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对男方的通告(送达),会导致离婚诉讼的进程被拖延。因为法院会要求原告协助完成送达工作,可能会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只有在完成送达之后,才能继续推进诉讼程序。 另外,即使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但公告送达也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且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实现。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发通告(送达法律文书)是非常重要的法定程序,不进行通告会导致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可能会使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无效,并且会拖延整个离婚的时间。因此,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配合法院完成送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