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否可以告知对方?
我打算向法院起诉离婚,心里有点纠结要不要提前把这事告诉对方。不告诉吧,怕突然起诉会让对方觉得我太绝情;告诉吧,又担心对方会做出一些不利于我的举动,比如转移财产啥的。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起诉可以告知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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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起诉是可以告知对方的。不过这里需要区分不同的阶段。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是否告知对方完全取决于您个人的意愿。这一阶段,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告知对方您要起诉离婚的打算。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是否告知以及何时告知。如果您觉得提前告知对方有助于和平协商解决离婚相关事宜,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避免在诉讼过程中产生过于激烈的冲突,那么提前告知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一旦您向法院正式提交了离婚起诉状,法院受理该案件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也就是说,从这个时候起,对方必然会知晓您起诉离婚这件事了。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使其能够及时了解原告的诉求和主张,并做好相应的答辩准备。所以,在法院立案之后,告知对方起诉离婚这件事就成为了一个法定的程序。 总的来说,在起诉前您有自主决定是否告知对方的权利;而起诉立案后,对方会通过法院的送达程序得知您起诉离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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