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不公告是否可以离婚?
我打算起诉离婚,听说有的离婚案件会进行公告。我不太想走公告这个程序,就想知道不公告的话,能不能顺利离婚呢?我对法律不太懂,希望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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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公告也是有可能离婚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告的作用。公告通常是在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法院无法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所采取的一种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而不公告能离婚的情况主要基于正常的送达程序和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能够通过正常的送达方式让被告知晓诉讼事宜,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即使不进行公告,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例如,夫妻双方都能正常联系,被告能够签收法院的传票等诉讼文书,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等程序,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所以,离婚起诉不公告是有可能实现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能满足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以及完成正常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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