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可以进行公告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对方一直联系不上,人也找不到。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案件能不能通过公告的方式来处理,具体的流程和要求又是怎样的,会不会很麻烦,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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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公告的。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的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正常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法院就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送达。比如在离婚案件里,如果有一方找不到了,联系不上,就可能适用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且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也指出,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也就是说,当夫妻中有一方长期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要求离婚,不请求宣布失踪者或死亡之人身份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并对下落不明的人采用公告的方法将诉讼书传达给他/她。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审理: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一种诉讼制度。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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