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纠纷都需要进行公告送达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对方一直联系不上,听人说这种情况可能得公告送达。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是不是所有离婚纠纷都会这样处理。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离婚纠纷会用到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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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并不是都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是在被送达方下落不明,或者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的,才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同时公告送达应当载明理由和过程。 具体来说,如果在离婚纠纷中,法院联系不上一方当事人,在穷尽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时,才会以公告的方式送达。比如一方离家出走,没有任何消息,也无法通过其亲属朋友等联系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才可能采用公告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有严格程序,法院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公告送达一般在《人民法院报》等进行登载,公告期满后,如果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仍然未能出庭参与诉讼,法院将会按照缺席审判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决定。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法律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缺席审判: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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