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能送达到同住成年人吗
打算起诉离婚,担心对方不配合接收相关法律文书。想知道如果对方本人不在,把这些文书送给他同住的成年人,这样做在法律上有效吗?想了解关于起诉离婚送达同住成年人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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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是可以送达到同住成年人的。这里涉及到法律上的送达问题。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把相关法律文书,比如传票、起诉状副本等,送到需要接收的人手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要是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交给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要是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也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也就是说,在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本人无法接收文书,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是可以代收的。并且,该成年家属在送达回证上签署的日期将被视为文书送达之日。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让当事人能及时知晓相关诉讼信息。 不过,如果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种情况下也视为送达。 相关概念: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能证明受送达人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收到的具体日期等信息。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代收人:是指受送达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代替自己接收法律文书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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