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该怎么办?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对方经常不在家。我担心这会影响离婚流程,也不清楚后续法院会怎么处理,比如起诉材料怎么送达,对方不到场能判决离婚吗?就想了解在这种一方不在家的情况下,整个起诉离婚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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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在家,也不用担心,法律对此有相应的处理办法。 首先是诉讼文书的送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材料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要是这些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一方一直下落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关于开庭审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可以缺席判决。不过要知道,离婚案件比较特殊,调解是审理的必经程序。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要是被告不到庭,调解往往无法进行,除被告下落不明外,一般情况下审理离婚案件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若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总之,即便起诉离婚一方不在家,也能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推进离婚诉讼,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和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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