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可以作为遗嘱继承吗


在《民法典》中,债权通常是可以作为遗嘱继承的。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而债权属于个人合法财产的一种,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它具备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基础条件。 债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像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侵权之债等。一般情况下,这些债权原则上都能由继承人继承。但是呢,存在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是不能继承的,比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这是基于特定的人身关系产生的,会随着被继承人的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让继承人继续享有;还有残疾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同样具有人身专属性,也不能继承。 另外,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和实质要件(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来执行债权的继承。要是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分配债权,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相关概念: 无因管理之债:就是一个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由此产生的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从而产生的债。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