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债务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在《民法典》里,债权债务转让要满足一定的有效条件。 首先说债权转让: 第一,转让的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要是本身这个债权就不合法,那转让肯定不行。比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的债权就不能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一些除外情况,像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比如某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债权,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就不能转让。 第二,转让人与受让人要达成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这就好比双方要谈好转让的具体内容、价格等细节,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第三,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要是没通知债务人,这个转让对债务人是不发生效力的。也就是说,债务人不知道债权转让这事儿,他还是按照原来的情况履行债务就行。而且债权转让的通知一般不得撤销,除非经受让人同意。这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再说说债务转让: 第一,债务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如果债务本身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了,那就没法转让。 第二,被转移的债务得具有可移转性,像一些专属特定债务人的债务,比如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劳务债务等,就不具有可移转性,不能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第三,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第三人要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也就是大家都要同意这个转让。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因为债权人的利益直接受到影响,如果债权人不同意,这个转让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还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要是债权人没作表示,就视为不同意。 相关概念: 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简单说,就是你有权让对方做什么或者给你什么。 债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要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比如还钱、提供服务等。 可让与性:指债权或者债务可以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的特性。如果不具有可让与性,就不能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