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哪些人不享有继承权?

最近在处理一些家庭遗产相关的事情,对继承权这块的规定不是很清楚。想知道在《民法典》里,到底哪些人是明确不享有继承权的呢?是有特定的行为,还是特定身份的人就没有呢?希望能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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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首先,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不享有继承权。这很好理解,被继承人是遗产的源头,对其实施故意杀害行为,严重违背了基本的人伦道德和法律秩序,自然不能再继承遗产 。 其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会丧失继承权。这种行为是对其他继承人生命权利的严重侵害,并且动机不良,不能让其得逞获得遗产 。 再者,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同样丧失继承权。被继承人需要继承人的照顾和关爱,遗弃、虐待行为违背了应尽的义务,严重伤害被继承人。不过,如果继承人有此类行为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然后,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也会丧失继承权。遗嘱是被继承人对自己遗产处分的意思表示,篡改等行为破坏了这种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 最后,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不享有继承权。这种行为干扰了被继承人自由处分遗产的权利。 相关法律条文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此外,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相关概念: 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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