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超标电动车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最近我对交通法规这块有点迷糊,自己骑的电动车好像有点超标,有次喝了点酒骑车回家,后怕会不会违法。就想弄清楚,要是骑超标电动车醉驾的话,在法律上到底会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啊,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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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标电动车醉驾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但主流观点倾向于不构成。 首先来了解下危险驾驶罪,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这里关键在于“机动车”。 从法律规定层面,目前国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危险驾驶罪属于行政犯,即因为法律规定才成立的犯罪,既然现有的《机动车国标》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都未将超标电动自行车明确规定为机动车,那么就不能随意对“机动车”概念进行扩大解释,将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缺乏法律依据。 从道路行政管理角度看,机动车上路有一系列严格规定,比如要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查,获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还要投保交强险,驾驶人得考取驾驶证。但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并未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而且如果将其按机动车管理,会带来诸多问题,比如大量超标电动车与汽车等在有限机动车道抢行,增加交通事故风险。 从大众认知方面,老百姓普遍觉得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大家购买电动车就是看中它便捷,使用手续简单,无需考证、挂牌、交保险等。老百姓没有意识到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构成犯罪,若追究刑事责任,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不过,虽然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一般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但这种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相关概念: 行政犯:指由于法律的规定才成立的犯罪,行为本身不具有明显的罪恶性,是因为法律规定才被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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