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都有谁?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遗产继承的事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具体包括哪些,以便清楚自己在这件事情里的权益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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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虽然他们的父母婚姻状况不同,但在法律上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养子女是指通过合法收养手续被收养的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从而拥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比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等情况。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就是生育自己的亲生父母;养父母是通过合法收养关系成为父母的;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和前面提到的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相对应,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扶养关系时,继父母就属于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里的父母范畴。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总之,这些就是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人。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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