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我找了其他工厂帮我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现在不清楚这部分消费税该怎么处理,是由我交还是加工方交呢?具体的缴纳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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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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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通常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概念。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的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能算作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关于消费税的缴纳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不是个人,那么受托方有义务在把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交给委托方的时候,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按照规定,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在计税依据方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比例税率)。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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