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批货物委托别的企业加工,不太清楚在委托加工这个环节消费税是怎么算的,也不知道该由谁来缴纳。想了解下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相关规定,比如计税依据、纳税义务人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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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是消费税征收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明确一下委托加工的定义。委托加工,指的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方式。如果不符合这个条件,比如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以及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能算作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关于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受托方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就要收回后自行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方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比如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在计算卷烟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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