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范围是怎样的?
我是做消费品生意的,购进了一些已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然后再进行加工销售。我不太清楚在计算消费税时,哪些外购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是可以扣除的,想了解下具体的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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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而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可以将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部分扣除,避免重复征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外购消费品范围如下:一是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二是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三是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四是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五是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六是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七是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八是外购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九是外购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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