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过了试用期但没签合同然后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我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试用期过了之后一直没签合同,现在突然被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益,要是有的话该怎么争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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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单位过了试用期但没签合同然后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在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第二个月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所以,如果试用期过后,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辞退的补偿金问题。如果单位是合法辞退,比如因为你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你,这就属于违法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要是试用期未超出一个月且单位能证明你无法胜任相应岗位工作,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试用期超出一个月并且劳动者并无任何过失,单位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 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违法辞退: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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