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加工消费税该如何处理?

我委托一家工厂加工了一批应税消费品,现在涉及到消费税的处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比如谁来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怎么确定,缴纳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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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加工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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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委托加工。委托加工指的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委托加工消费税的缴纳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也就是说,如果受托方不是个人,那么受托方有责任帮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但要是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就需要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方面,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这里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 缴纳流程上,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要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方在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如果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要关注受托方是否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并且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以便在税务检查等情况下能证明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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