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不赡养父母还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吗
我家兄弟姐妹几个,其中有个哥哥一直对父母不管不顾,没尽过赡养义务。现在父母年纪大了,开始考虑遗产分配的事,我就想知道,像我哥这种不赡养父母的情况,在《民法典》里还有没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呢?很想弄清楚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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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不赡养父母的子女是有继承遗产资格的。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继承权,简单说就是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指定,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这里面并没有单纯不赡养父母这种情况,所以从大的方面讲,不赡养父母并不直接导致丧失继承资格。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也就是说,虽然不赡养父母的子女有继承资格,但在分配遗产时,很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 比如,父母有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一直悉心照顾父母,另一个子女有能力却从不照顾父母,那么在分配遗产时,法院很可能会判决照顾父母的子女多分,不赡养的子女少分甚至不分。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保护继承人基本权利的同时,也鼓励大家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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