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恶意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家里老人一直由小女儿照顾,两个儿子不闻不问。老人突然离世,没留遗嘱,现在子女们对遗产分配有分歧。想知道这种恶意不赡养老人的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还有继承权,具体又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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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情况下,恶意不赡养老人并不必然导致丧失继承权,但在遗产分配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不过,如果存在特定的严重行为,则会丧失继承权。 首先,需要明确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这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杀害行为是否既遂,只要有故意杀害的主观意图和行为,就会丧失继承权。例如,为了获取遗产,蓄意谋害老人,这种情况下就会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以及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等各种情况。比如,兄弟之间为了争夺父母的遗产,其中一方杀害另一方,那么实施杀害行为的一方将丧失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遗弃是指对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有抚养义务却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虐待则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从身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或者折磨,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例如,将年老体弱、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独自遗弃在荒郊野外,或者长期对老人进行打骂、限制人身自由等虐待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比如,为了多得遗产,私自伪造老人的遗嘱,或者篡改遗嘱内容,将原本不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改成自己的,且这种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该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例如,通过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迫老人更改遗嘱,使其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并且情节严重的,也会丧失继承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第3项至第5项行为,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另外,关于遗产分配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也就是说,即使恶意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未达到丧失继承权的程度,在分配遗产时,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其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酌情减少其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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