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少赡养义务呢?


要明确的是,赡养义务通常是不能随意减少或免除的,因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赡养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有所调整的情形。 首先,从经济能力角度来看,如果成年子女未婚或离异,且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那么可以暂时不承担支付赡养费的责任。比如,一些因残疾或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成年子女,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身生存都成问题,确实难以拿出钱来支付赡养费。不过,即便如此,他们在生活上仍需尽力照料父母。 其次,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也可以暂时不支付赡养费。例如,一个家庭中夫妻双方都失业,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连基本的生活开销都难以满足,此时支付父母赡养费就会变得非常艰难。 最后,如果父母对子女实施了严重犯罪行为,比如杀害、虐待、遗弃子女等,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这是因为父母的这些严重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子女的权益,从情理和法律角度,子女可以不再承担赡养责任。但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在上述某些情况下成年子女无力支付赡养费,其生活照顾及精神慰藉义务一般是不能免除的。这是基于家庭伦理和亲情关系的考虑,父母在年老时除了物质需求,也需要子女的关心和陪伴。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