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砸门并辱骂殴打是否算寻衅滋事?

我家邻居有次因为一点小事,跑到我家门口砸门,还对我进行辱骂和殴打,把我打伤了。我想知道他这种砸门并辱骂殴打的行为在法律上算不算寻衅滋事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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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寻衅滋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砸门并辱骂殴打是否算寻衅滋事,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一些人故意挑起事端,做出扰乱社会秩序和伤害他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几种情形:(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砸门这种行为,如果达到了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程度,并且情节严重,就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中“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这一情形。而辱骂殴打他人,若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也符合寻衅滋事罪里“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情形。 不过,“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都有相应的认定标准。例如,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等,都可认定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情况,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所以,砸门并辱骂殴打他人不一定就构成寻衅滋事罪,要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违法,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则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还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受伤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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