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告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想离婚,但对方一直联系不上,我打算走公告离婚的程序,就是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会怎么判,是一定会判离还是有其他可能,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的判决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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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告离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一般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其他原因导致法院无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而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若对方仍未到庭应诉,法院将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院在审理公告离婚案件时,还是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核心。 如果原告能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过法院公告被告仍未出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若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是公告离婚,如果原告有证据能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要是公告只是因为其他途径无法找到被告、原被告分居时间短暂、原告又无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依法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 总之,公告离婚时法院的判决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一事实认定以及相关证据情况。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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