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我打算跟配偶离婚,但对方一直联系不上,我只能选择公告离婚。我现在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会怎么处理呢?是会直接分割,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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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告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专注于是否准许离婚这一问题,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搁置,让当事人后续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财产问题。 第二种,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法院依据原告所说的情况来大概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状况,但并不深入调查核实,也不会当即对财产进行分割。 第三种,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着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当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财产进行处理时,会考虑将下落不明一方应得的财产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提出离婚的一方 。 法律依据在于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处理时,一般遵循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原则。而公告离婚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别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相关概念: 公告离婚:指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进而由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一种离婚方式。 缺席判决: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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