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遗嘱继承的夫妻共有财产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我通过遗嘱继承了一笔财产。现在涉及财产分割,我不太清楚这笔遗嘱继承的财产在离婚时该怎么算,是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还是有别的处理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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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时遗嘱继承的夫妻共有财产问题上,首先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财产的归属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包括继承所得的财产,但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如果遗嘱中明确表示该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它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比如,遗嘱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我的儿子[具体姓名]个人继承,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 要是遗嘱里没有明确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继承获得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举例来说,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一方通过遗嘱继承了一笔存款,遗嘱未明确只归一人,那么这笔存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比如协商一人一半;要是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从结婚开始到婚姻关系结束这个时间段内,夫妻双方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属于个人的财产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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