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在夫妻离婚时能否进行分割?
我最近遇到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困扰。我和配偶在婚姻期间有一方继承了遗产,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我不太清楚这部分继承的遗产能不能拿来分割,具体要怎么判断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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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遗产在夫妻离婚时是否能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要明确遗产继承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前继承的遗产,那么这部分遗产属于继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取得的,与婚后的夫妻关系无关,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房产、存款等,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是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是共同共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后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部分遗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然而,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就属于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比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单独继承,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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