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离婚后,房产该如何继承?

我和妻子离婚了,现在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不太清楚之前夫妻共有的房产以及一方单独继承的房产在离婚后该怎么处理,还有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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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明确妻子离婚后房产如何继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 如果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除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这部分房产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例如,夫妻在婚姻期间继承了一套房产,没有遗嘱特别说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产,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按照遗嘱继承方式获得房产,且遗嘱中明确说明房产指定给夫妻的一方所有,则该继承的房产归指定的被继承人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再进行分割。比如,遗嘱写明某套房产由丈夫一人继承,那么离婚时妻子就不能对该房产主张分割。 其次,关于离婚后涉及一方死亡时的房产继承: 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前妻或者前夫对于死者一方不享有继承权。若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生育了子女、或者领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则生育或领养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其父或其母享有继承权。若死者离婚后再婚,则其死亡时的现任配偶享有继承权,死者的所有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死者父母,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应当按人数均等分配。例如,丈夫离婚后去世,其与前妻生育的子女、自己的父母等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其房产等遗产。 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房产继承: 在特定情形下,丧失配偶的儿媳对公爹或婆婆的房产有继承权利,前提必须是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即丧偶的儿媳对公爹或婆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便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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