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离婚会怎么判?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对方一直联系不上,听说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用公告送达。我想知道用了公告送达后,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呀?是肯定能离,还是不一定呢?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判定规则和依据。
展开


公告送达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公告送达,就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没办法通过常规方式送达诉讼文件,法院就会在特定媒体发布公告,告知被告相关诉讼事项,公告期满后,即便被告不知道,也视为送达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章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判断是否具备离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经过审理,确定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符合上述法定离婚情节,即便被告缺席,法院也有权依法做出离婚判决;要是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比如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