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是什么,遇到离婚缺席判决该怎么办?


首先来说说离婚缺席判决的条件。 一是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下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是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诉的情况。在离婚案件里,如果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被告反过来起诉原告的时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三是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程序来完成对被告的通知义务,公告送达60日的公告期一满,即便被告不出庭,法院亦可缺席判决。但公告送达有严格的适用条件: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没有证据证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受送人的。 接着讲讲遇到离婚缺席判决怎么办。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那就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办理离婚手续等相关事宜。要是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程序来争取改变判决结果。法院会对上诉进行审理,综合判断一审判决是否合理、合法。 相关法律依据还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仅有一方当事人出席庭审,待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案件进行严谨认真的审理后得出的最终判决结果。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来通知受送达人相关诉讼事宜,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