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缺席离婚会怎么判呢
我最近打算起诉离婚,可又担心对方要是不出席法庭,这婚还能不能离成,法院会怎么判呀?是直接按我的诉求来,还是会有其他情况?我想了解在这种对方缺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离婚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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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缺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是原告缺席,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不过要是被告反诉的,那就可以缺席判决。而且撤诉6个月后,原告不得以同样原因再次提请离婚诉讼。 要是被告缺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审理须先行调解,即便被告缺席,法院通常也会谨慎处理,不会轻易做出缺席判决,不过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缺席审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这属于被告的自认;没有答辩的,则应按照《民法典》及相关解释的要求处理。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就是在一方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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