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时,若被告拒不到庭该如何处理?

我现在正面临诉讼离婚的情况,可被告却拒不到庭。我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判决结果?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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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诉讼离婚中,若被告拒不到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等多方面复杂因素,所以法院会谨慎处理缺席判决的情况。 如果是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先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出现的,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例如,如果原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充分,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告是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法院可能会延期审理,而不是直接进行缺席判决。 如果找到了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决,又分为两种可能:一是被告拒绝签收开庭传票,这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二是被告收了开庭传票而拒不到庭。这两种情况下,都视为被告收到了传票。由于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不能轻易适用缺席判决,必须有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才能做出处断,判断其感情是否已彻底破裂,因此,离婚案件属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事实的案件”,这种类型的案件,在两次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仍拒不到庭时,应适用拘传。 还需注意的是,如果被告失踪未满两年,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确切地址的,法院一般会说服原告撤诉,如原告不撤诉,应依照相关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被告失踪已满两年的,应发布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经公告查询却无下落的,则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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