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能够在原告地起诉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起诉离婚,可他现在人在外地,联系不上,也不知道具体地址。我实在不想折腾去他那边起诉,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直接在我自己所在地起诉离婚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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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的。在民事诉讼里,有个“原告就被告”原则,意思就是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要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不过,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些特殊情况如下: 首先,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比如离婚这种涉及身份的)的诉讼,此时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简单说就是如果您的另一半在国外居住,您要起诉离婚,就可能在您所在地起诉。 其次,如果对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这种情况下,您提起离婚诉讼,也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比如您的另一半离家出走,很长时间没消息,这种就符合这个情况。 再者,要是对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像被送去进行特定的教育改造时,您起诉离婚可在原告地进行。 最后,当对方被监禁,例如在监狱服刑,您起诉离婚同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 另外,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那就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确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即原告起诉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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