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外地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人在外地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需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一是“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二是“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存在以下不同情况的管辖法院有所不同: - 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男方户籍在A地,但离开A地到外地工作生活超过一年,女方若要起诉离婚,可向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 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所在地,男方在B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女方起诉离婚时,可向男方在B地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男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向原告起诉时男方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 -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决定在外地起诉离婚,一般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 起草起诉状: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等),阐述事实与理由(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等)。 - 准备证据材料:例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证据(分居协议、在外租房合同等)、家庭暴力证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相关照片、证人证言等);还需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按照上述管辖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并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该法院。 - 后续流程: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如立案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另一方,一般会组织庭前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则开庭审理,最终根据双方的证据和陈述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