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男方逃离法院会怎么判?
我打算起诉离婚,可男方听到消息后就跑了找不到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是会因为男方不在就不判离,还是会根据我的诉求和证据来判?主要想了解法院在这种特殊情况的判决依据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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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时男方逃离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会依法进行处理。 首先,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按照程序向男方送达诉讼文书。如果男方逃离导致无法正常送达,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过登报等形式将传票、起诉书副本等文件进行公示,公告期一般为60天。若公告期满男方仍未出现参加庭审,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关于判决结果,法院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作出裁定。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状态以及对未成年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等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分配。 总之,男方逃离并不影响法院正常的审判程序,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审判: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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