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说没有物业费,现在说要收取,这种情况合理吗?
我租房子的时候,房东明确跟我说没有物业费。可住了一段时间,房东突然说要收物业费。我就很纳闷,当时说得好好的,现在怎么又变卦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房东这样做合理吗,我有没有义务交这笔钱呢?
展开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租赁合同的重要性。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租赁房屋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它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通俗来讲,就像是两个人约定好的事情,都得按照这个约定去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虽然物业费不一定会在合同中专门列出,但如果房东在租房时明确表示没有物业费,这可以被视为一种口头约定。 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不过相较于书面合同,证明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如果您能找到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房东确实说过没有物业费,那么房东现在要求收取物业费就违反了之前的约定。 从法律原则上来说,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房东在租房时做出了没有物业费的承诺,现在又要求收取,这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 如果房东因为您拒绝支付物业费而采取一些不合理的措施,比如断水断电、威胁让您搬走等,这也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您的正常居住。 如果和房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