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没有规定管理费,这样合理吗

我最近租了个房子,签合同的时候没太注意,后来才发现合同里没提到管理费这事儿。现在房东突然说要收管理费,我就很疑惑,当初合同都没写,这管理费收得合理吗?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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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没有规定管理费,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合理的。首先得明白,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也就是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的各项条款。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没有把管理费相关内容纳入合同条款,那么从合同约定角度,不存在必须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但是,如果管理费涉及到一些与租赁物正常使用和维护相关的合理费用,比如物业管理费等,情况就稍微复杂些。在《物业管理条例》中提到,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物业公司是只能找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因为业主是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不过要是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物业费等管理费性质的费用,那承租方就需要承担。 如果房东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突然要求收取管理费,这种要求缺乏合同依据,承租方有权拒绝。要是房东强制收取,承租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能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说,租赁合同没规定管理费本身并不一定不合理,关键看管理费的性质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相关概念: 意思自治原则:就是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意志独立、自由和行为自主,即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以自己的真实意思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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