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轻微追尾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当车子被轻微追尾而对方不承认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问题。 首先,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所以,在发生这种情况后,我们应立即报警,让交警来处理。交警有专业的调查手段和经验,他们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包括查看车辆的碰撞痕迹、刹车痕迹、事故现场的位置等情况,以此来判断事故责任。 其次,如果现场有监控视频或者行车记录仪,这将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视听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监控视频和行车记录仪能够清晰地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明确对方是否追尾。我们可以将这些视频资料提供给交警,帮助他们准确认定责任。 再者,现场的证人证言也有一定的作用。如果事故发生时有其他目击证人,我们可以请他们留下联系方式,并请他们向交警或者后续的处理部门描述事故发生的情况。虽然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辅助证明事故的发生。 如果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责任,但对方仍然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因事故导致的合理交通费用等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