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对方追尾,对方仅报了保险,事后却不承认,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如果车被对方追尾,对方只报了保险,事后却不承认,以下是一些建议和法律依据来帮助你解决问题。 首先,要明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追尾事故中,一般情况下追尾方是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遇到这种对方不承认的情况,第一步是尽可能收集事故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照片要清晰显示两车的位置、碰撞部位、车辆受损情况等;如果有行车记录仪,那里面的视频资料也是关键证据,它能记录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此外,事故现场周围如果有监控摄像头,也可以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获取监控录像。这些证据能证明事故确实发生以及对方的追尾行为。 第二步是报警。即便对方报了保险,报警也是很有必要的。交通部门接到报警后会派人到现场处理,他们会先确保人员安全,然后对现场进行勘察,收集证据。必要时还可能暂扣肇事车辆以便后续调查。警察会根据现场情况和收集到的证据,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事故双方的责任。这是后续理赔和维权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是和对方及对方的保险公司沟通。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与对方以及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向他们说明情况,要求对方履行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对方的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车辆的损失进行定损和赔偿。如果对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或者赔偿金额不合理,可以要求他们说明理由。 如果和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无果,那么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之前收集的证据就会发挥重要作用。法院会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对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好所有与事故相关的文件和凭证,比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维修发票、与对方及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等,这些都可能在后续的处理中用到。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 定损:是保险公司在出险后,对受损标的进行检验,确定损失情况的工作 。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