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追尾对方全责已报保险,后续该如何处理?
我前不久遭遇了追尾事故,对方负全责且已经报了保险。现在我不太清楚接下来具体要做些什么,比如需不需要自己再去联系保险公司,修车费用该怎么结算,要是还有其他损失能不能索赔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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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遇追尾对方全责且已报保险的情况下,后续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等待保险公司核准损失。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详细的损失评估,确定维修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是确保后续赔偿合理准确的重要环节,定损可以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或者4S店进行,也可以在具备定损资质的厂家或店铺进行,但需要确保三方参与人员均在场。 其次,进行车辆维修。将受损车辆送往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全面修复。要注意保留好维修过程中的相关单据,如维修清单、发票等,这些都是后续索赔的重要依据。 然后,关注保险公司的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将根据其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及其他损失款项。通常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若在事故中还存在其他损失,如因车辆维修期间无法使用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等,也可以向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凭证,如打车发票等,以支持自己的索赔主张。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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