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对方全责,该怎么获得赔偿?


在追尾事故中对方全责时,赔偿事宜涉及多个方面,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赔偿责任主体** 首先,赔偿责任通常由肇事方承担。具体来说,由肇事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剩余部分则由肇事方(侵权行为人)负责赔偿。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流程** 1. **报案与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车并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告知双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来前,要尽力维护现场原貌,以便进行合理的勘察取证。如果事故发生后尚未报案,需要尽快报案,并在交警赶往现场之前确保妥善保存事故现场。 2. **责任认定与调解**:交警部门会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对各种可能因素作出评估,最终出具责任认定书及调解书。 3. **定损与维修**:对方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人士抵达现场进行查看,确定损失数额,并安排车辆维修事宜。您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 4. **理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行车证、驾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保险合同,同时索要对方车辆的强制性保险合同复印件,然后前往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机构办理理赔手续。 **三、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范围包括: 1.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 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 如果双方自行协商未能达成实质性成果,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或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民事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