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的责任如何认定?
开车时被别人追尾了,我觉得是对方的全责,但对方不承认。我不太清楚追尾责任认定的标准,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依据什么来确定谁该承担责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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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责任的认定,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般来说,追尾事故通常是后车的全责,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如果后车在行驶中没有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前车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后车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后车有义务确保在安全距离内行驶,以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采取制动措施。例如,在高速公路上,后车司机如果超速行驶或者注意力不集中,没有及时发现前车减速或停车,从而引发追尾,后车就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的追尾事故后车都负全责。如果前车突然倒车、溜车导致后车追尾,那么前车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前车在倒车或溜车时,有确保后方安全的义务。比如,在停车场,前车车主在未观察后方情况就倒车,撞到了后方正常停放或行驶的车辆,此时前车应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前车是正在进行违法变道,而后车追尾,责任划分可能会比较复杂。通常前车要承担主要责任,后车如果也存在一定过错,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离等,后车也需要承担部分责任。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车辆的行驶轨迹、速度、刹车痕迹等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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